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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這件事,有幾件看法:


1.我覺得是需要購買釣魚證,價格依期限來訂,我們可以比照阿拉斯加的模式來進行!


2.我們可以限定每人每天甚至是每個月,所能帶回的漁獲!若違反了規定,將處以高額的罰款!並將釣魚證收回,且在1年內不得再購買釣魚證釣魚!且必須建立限制漁獲.禁漁期和釋回的制度!限制能帶回ㄉ漁獲大小和數量(依魚類大小來規定),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以高額罰款!在下相信,若依此規定,台灣的漁獲量必定會大幅的增加!


3.鉤子的倒鉤因理是要拔除,因為若釣友釣到過小的漁獲時,在卸鉤必然會重重的傷害漁體!但若使用無倒鉤時,這類的事發生的機率將大幅減小!!


4.誘餌是可以少量的灑,但一切以維護大自然為基準!!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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